所謂的“婚嫁險”大多是“名不副實”,婚嫁險就跟養老保險一樣,是從出生后開始,每年都要交一定的保費,直到一定的年齡再返還,跟存嫁妝的性質相同,就是說保證到了適婚年齡有錢結婚,而不是說沒嫁出去的話給賠錢。
父母在孩子小時候開始投保,每年投保一筆資金,當孩子年滿22周歲時返還,名曰:‘婚嫁金’,但實際上,無論是否結婚,這筆錢都可領取。其實關于保險誤解不止這一個,比如在一些普通險種中,夫妻可以共同購置保險,就美其名曰“愛情險”。目前,市場上的“愛情保險”有定期型壽險和終身型壽險兩種形式。
婚嫁險,屬于金融行業,婚嫁保險的本質只是最普通的兩全保險,而且按照當年的水平來說,保障偏低。現在的保險產品也在與時俱進,比如說重大疾病保險將可保的疾病增加至25種,擴大了保障范圍。現在的長期保險都是分紅型保險,在保障高的基礎上能實現保費的保值增值。婚嫁險只是兩全錢的一個代理人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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