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其內涵主要有三個方面:
1、中外合作辦學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辦學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而不是合資辦學,也不允許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單獨辦學
2、招生對象主要是中國大陸公民
3、教育教學的地點主要指在中國境內。
中外合作辦學分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
二者區別
合作辦學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定: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目前所稱的中外合作辦學一般是指國家鼓勵的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
合作辦學項目:中國大學與國外或港澳臺大學合作舉辦的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方式
學歷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招考試,填報志愿,畢業后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
非學歷教育項目,無須填報志愿,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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