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回回已遍布全國。陜西北部延安府和馬守應的家鄉綏德州以及甘肅東部平涼、慶陽等地,曾是回民分布較多的地區。明中葉以后,由于吏治敗壞、軍政廢弛和土地問題嚴重,導致流民外逃現象愈來愈普遍。這一帶的回民,每當麥熟時節便攜帶妻小輾轉流徙,靠拾麥穗或者賣藥來維持最低下的生活,遇到災荒年景更加貧困無依,便紛紛起來暴動,反抗地方官府。
回民起義常常同漢民聯合,即“與荒民合黨”,而漢族農民起義也有當地回民參加。為此,陜西官府專門對回民規定了不許持兵器、不許群聚、不許搶掠的禁條,而且設法嚴防漢族軍民“附回”造反。這說明在西北回漢雜居地區,回、漢兩族人民的聯合斗爭成為階級斗爭的一種較為普遍的形式。崇禎元年,陜西大旱,草木枯焦,出現了赤地千里、人相食的慘狀。
而明朝官府卻不顧人民的災難,對掙扎在死亡線上的各族農民仍舊“嚴為催科”,毫不留情,這無異火上加油,更加激起反抗的怒火。長時期的民變和兵變,在天啟末年和崇禎初年終于在天災人禍頻繁的陜北、隴東地區匯成了農民大起義的洪流。從明統治者所掌握的情況表明,當時陜西流民武裝的成份“有饑民,有鎮兵,有回夷”,“回夷”是明統治者對回民的侮辱性稱呼,這充分說明回族人民是明末農民大起義最早發難的主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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