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作為中國證券市場的新生事物,與A股主板市場有很多不同之處,差異主要表現在上市門檻、信息披露、保薦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多方面。
股票主板是以傳統產業為主的股票交易市場,二板是創業板,上市標準較低,主要以高科技,高成長的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
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有兩條定量業績指標,一是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或者是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再或者是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兩條指標中的一條便達標。而主板則要求發行人連續3年盈利,且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或者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不論是主板還是創業板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后半年內,均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后,擬在任職期間買賣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交易所備案。對創業板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進一步要求其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托管或公司回購其所持股份。對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屬于在向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申請前6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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