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股歷史上,曾經實現過雙重股權結構上市,但因部分AB股企業出現治理亂象,侵害小股東利益等現象,香港證監會后來不再批準B股上市,AB股制度被廢除。“同股同權”一度被視作香港金融界的核心價值觀。由于港交所對同股同權原則的堅持,阿里巴巴放棄香港上市,赴美IPO。錯失阿里被認為是港交所此次推出上市規則改革的重要原因。
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發達國家市場的二元制(又稱雙重股權結構、AB股結構)股權結構中,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故而將公司股票分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權,稱為B類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由一般股東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沒有投票權,稱為A類股。作為補償,高投票權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B類股轉為A類股。
這種結構有利于成長性企業直接利用股權融資,同時又能避免股權過度稀釋,造成創始團隊喪失公司話語權,保障此類成長性企業能夠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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