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
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①發票人,簽發匯票;②執票人,并委托;③付款人,向執票人付款。
銀行匯票是目前異地結算中較為廣泛采用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僅適用于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而且適用于未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凡是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在異地進行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活動及債權債務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并且銀行匯票既可以用于轉帳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