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后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比如你要買個東西,覺得3個月后的價格會很便宜,于是交給賣方期權定金,比如說是交易金額的1%。現在的價格是100元,你先交了1元保證金。然后3個月后,這東西成500元了,他就[必須]以100元的價格賣給你,等于你用101元的價格買了500塊的東西。
然后,如果3個月以后,價格成為50塊了,那你就[不必]買這東西了。
就是說,到了期權執行的日期或時間段,你有買這東西的權利,然而沒有買這東西的義務。
上面是買入期權,賣出期權就是你把價格看跌,交定金,然后3個月后,你用現在的高價買這個東西,他必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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