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是在收到保單后,給用戶一段對條款的再了解和對自己經濟能力再考慮的時間。
看具體保險產品,猶豫期在保險條款里會嚴格定義。一般情況下可以參考下面: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猶豫期是15天,其它渠道銷售的產品是10天。短期保險產品,保險期間低于一年的一般沒有猶豫期,不論是哪個渠道銷售的。年期健康、意外、壽險,但是具有保證續保功能的,很可能只有第一年有猶豫期,后續保證續保的不再提供。
猶豫期,也稱冷靜期,某些設立猶豫期的險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并書面簽收后的一段時間,一般為10天,但在銀行渠道購買保險,猶豫期為15天。在此期間,保險人可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并退還己收全部保費。猶豫期內退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險單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并注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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