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
(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于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征的稅收,即為此種附加稅。這里的地方所得稅實際上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一部分。我國現今附加稅的征收,通常都有稅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等。
其中教育費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簡稱“三稅”)為計征依據。凡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納稅人應在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三稅”的同時,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海關進口產品征收的消費稅、增值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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