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保險能否同時理賠,要看具體保險產品及合同條款。一般給付型的保險是可以同時理賠的,而報銷型的保險則不能疊加理賠,只能按合同約定,根據比例賠付。
以人身為保障對象可疊加理賠。根據相關規定,以人身為保障對象的保險,是可以疊加理賠的。簡單來說,壽險、重疾險、意外險這些保障重疊的部分,是可以疊加理賠的。比如有人買了多份重疾險,只要出險,這幾份重疾都可以申請理賠,保額累積是多少,就能拿到多少理賠金。
還有一種情況,是意外險跟壽險的疊加理賠。一般來說,如果同時投保了壽險跟意外險,如被保人因意外身故,那么這兩份保險是可以疊加理賠的。但若是被保人的身故原因非意外,那么意外險是不賠的,只有壽險賠。
不過現在很多意外險都額外增加了猝死保障。
以財物為保障對象看情況而論
所謂以財物對象為保障的保險,像是我們常見的家財險、車險,甚至醫療險,都可以歸到這類。因為醫療險實際是按照治療花費實報實銷,花多少報多少,保障對象是被保人的醫療花費,而不是被保人的人身情況。以財物為保障對象的話,理賠金是不可以超過實際價值的。對應到醫療險也是這樣。
如果兩份醫療險都只保醫保目錄內的治療項目,那很難有疊加理賠的機會。因為醫保報銷后,只要一份醫療險基本就能負擔剩下的醫保目錄內的治療花費,另一份難派上用場。但要是有一份醫療險是不限醫保目錄的,就可以用其來報銷掉目錄外的治療支出。這也算是一種疊加理賠。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