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行存款凍結。在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中,為防止被告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只要原告提出申請,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后,經法院裁定,可以對被告財產(含銀行存款)進行凍結或查封。其中銀行存款凍結又分為賬戶凍結和余額凍結兩種形式。即當存款余額多余訴訟標的時,應該采取余額凍結,多余存款不受限制,存款人可以自由支配;當存款余額不足訴訟標的時,一般是賬戶凍結,只收不付,直到余額達到或超過訴訟標的。銀行存款凍結最長期限為1年,因案件需要,可以續凍,但仍然不能超過1年。
解凍銀行卡有兩種方式,一是判決之前,原被告雙方經調解,達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諒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凍申請,經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凍結;二是在官司判決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了償還義務,法院必須在結案后規定時限內解除凍結。但是,一般民事訴訟案的解凍都必須由法院執行,其他任何人和單位包括銀行都無權解凍。有網友說拿著身份證銀行卡去找銀行解凍,這是錯誤的。首先,法院凍結銀行存款不會提前通知存款人,銀行更不能向存款人通風報信;其次,凍結后,銀行在存款人咨詢時可以告知被凍結原因,但無論如何都無權解凍,因為銀行只是一個協助配合執法機關的角色。如果私自解凍,則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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