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稅率之房產稅:在繳納房產稅的時候,一般我們需要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房屋租賃稅率之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于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房屋租賃稅率之城建稅: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我們需要根據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4、房屋租賃稅率之印花稅:當然對于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產經營口的,應于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房屋租賃稅率之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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