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規定:四種情況允許上市公司股票回購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二、新規定:六種情況允許上市公司股票回購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三、股票回購新規的目的
本次股票回購新規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市場的基礎性制度,讓制度更加符合當前的中國國情,從而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股票回購新規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質量,幫助公司更好健全管理體系,從而維護公司各股東權益。
10月26日股票回購新規的最直接的影響是一大批上司公司將開始進行股票回購,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公司價值,另一方面還可以替換為可轉債,對于公司來說是一舉數得的。股票回購新規大大的提高了公司回購股票的熱情,據報道目前已經有超過140家的公司宣布了股票回購的方案或實施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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