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同情況的處理是不一樣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寫明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按照下面情況處理:
1、開發(fā)商原因
如果是因為開發(fā)商沒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所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的,那么購房者可要求開發(fā)商退還首付及定金。另外,還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原因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所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的,那么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首付款不僅拿不到。甚至還會被要求賠償。
3、非買賣雙方原因
如果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從而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的,那么購房者應與開發(fā)商協商。協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起訴并舉證自己沒有過錯,而確實又無力購房,從而要求開發(fā)商返還首付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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