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零售藥店是醫保體系下的產物,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資格審定,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為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和非處方藥零售服務的藥店。
參保人員如需在定點藥店刷卡結算,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后,由醫師開具外配處方,并將處方信息實時上傳到醫療保險信息系統。
參保人員到藥店取藥時,出示外配處方和社保卡,定點零售藥店從醫保網絡下載定點醫療機構上傳的處方信息,與紙介處方比對信息真實準確后,根據外配處方的藥品信息進行配藥,用社保卡為參保人員結算藥品費用。參保人員只需交納個人負擔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零售藥店墊付。
參保人員一定要按照要求持卡購藥。如果是未發卡、卡損壞、單位欠費、補換卡期間等情況,或者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以及持卡購藥時外配處方信息下載不成功,當次購藥費用仍需個人全額墊付。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在費用發生的次年1月20日之前申請手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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