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不良貸款后,如果再不發生不良信息,5年后自動消除。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中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目前,征信系統的信息來源主要也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錄的信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企業主要財務指標。
若業務相關機構有上報數據,則在上報數據后1到2個月內更新,查看個人征信報告時一般看到的都是1到2個月前的記錄,比如你8月份查詢看到的可能是6、7月的記錄。
目前,公眾可以通過央行各級分支機構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每年免費查詢2次本人信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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