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立案的條件,民事法院就會立案受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
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
“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于沒有明確的被告。
準備雙方身份信息,寫好起訴書;起訴好需要寫明訴訟請求,證據與理由,起訴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進行,不然會喪失勝訴權。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訴訟費由原告墊付,最后由敗訴方承擔。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法院判決;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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