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與借款銀行一同處理房子典當權的注銷手續,其次向保險公司辦理相應保險費的交還手續,最后向開發商辦理押金的交還手續。
若在借款期間已辦理過房產證,只需把銀行的注銷單、他項權證以及身份證拿到行政服務中心房管處窗口即可。
若未辦過房產證、還貸完畢后把銀行的刊出單拿到房管處窗口注銷,然后辦理房產證須帶以下材料:1、產權人及共有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戶籍證明及私章。2、購房合同書(正本)。3、契證有復印件。4、購房發票及復印件。5、門牌證及復印件。6、結婚證及復印件或未婚證明。
各個銀行對購房借款還清后手續的操作規則都是不一樣的。不過在處理住房借款時,銀行一般會對房產做一個典當掛號,而帶典當掛號標志的房產證,就會約束了房產的買賣和再典當。而在還完借款結束之后,房產持有人就需要到銀行進行一個吊銷典當掛號的程序,比及購房借款還清后手續辦完之后,再到房管局吊銷典當掛號,這個時候房主才對房產具有了完整的所有權,才能夠進行一些買賣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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