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為了防止交強險脫保,可以提前交納保費。一般到期前30天內交費即可,交費后保單生效日對應之前保險的截止日期。按照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不允許上路。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車輛強制保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車輛應該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進行罰款。法規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一條。
車輛強制保險最長可以推遲3個月繳費。可以延遲繳費,只要在3個月的時間內,原車險保險公司仍可以接受續保。但是按照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不允許上路。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車輛強制保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車輛應該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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