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稅是指香港地區對于獲得利息收入的人所征收的一種稅收。
征稅范圍有:在香港的債券以及房地產的典當,抵押借據以及存款借款,暫支或者其他債務所獲得的利息。除了另外有的規定免除稅收之外,都應該按照規定進行征稅。
利息稅的主要承擔者仍然是以是廣大的中低收入民眾們為主,主要原因是由于在中國的投資渠道較少,而且股票的期貨市場不夠完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機制,導致了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的儲蓄只能存入銀行收取一些利息,不敢冒險進行一些風險投資來獲取較大的收益。在這方面還需要國家相關機構或者部門根據當前社會金融投資領域的實質情況做出出臺措施以及手段的實施來改善。而富裕階層的人們的錢除了保障其生活的優越程度之外,剩余的錢很少用來銀行儲蓄收取利息,大部分要么投入再生產,炒股或者是投入房地產,幾乎都不會用于儲蓄。
征收利息稅結果更多的是讓富余階層減少存款,所以說利息稅對富余階層民眾的影響很小,中低收入者才是利息稅的主要承擔者,這是因為相對富裕階層中低收入者更會傾向于把錢存入銀行進行儲蓄來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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