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地產稅是一種世界通行的稅種,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概括如下:
(1)按照評估值來征稅。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會按照它的評估值來征稅。
(2)都有一些稅收優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標準,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
(3)房地產稅屬于地方稅,它的收入歸屬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比如說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等這樣的一些支出。
(4)房地產稅的稅基確定比較復雜或者非常復雜,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征管模式。當然,會參考國際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點,也會從中國的國情出發來合理設計我們房地產稅制度。比如說合并整合相關的一些稅種、合理降低房地產在建設交易環節的一些稅費負擔等。
按人均評估價征收最為合理。家庭人均住房價值精確體現財產多寡,也對應著獲得公共服務的多少,所以這種計征方式能最好體現財產稅的本義。在這種方式下,不是規定人均免稅面積,而是規定人均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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