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上市輔期就意味著企業離上市的大門又近了一步,上市輔導的目的是要保證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按照《公司法》與《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完善的運行機制,提高企業上市的質量。
保薦機構(保薦人)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并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輔導期限作硬性要求。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輔導,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進行系統的法規知識、證券市場知識培訓,使其全面掌握發行上市、規范運作等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諾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樹立進入證券市場的誠信意識、自律意識和法制意識。
保薦機構輔導工作完成后,應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輔導驗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