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貸款統計口徑新增加了四項:一、農林牧副漁業貸款、二、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三、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四、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
其中農戶貸款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區域內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未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農業貸款:金融機構發放給各承貸主體從事林木的培育與種植、木材和竹材的采運(僅指將運出山場至儲木場)、林產品的采集等活動的貸款。上述活動中,不包括國家自然保護區的森林保護和管理以及城市樹木、草坪的種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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