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amc公司分別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AMC的主要業務模式:第一種模式是買斷處置。
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后,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托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不良資產包后,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托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占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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