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規定有:(1)國務院批準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2)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利率為浮動利率。金融機構確定浮動利率后,要報轄區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3)金融機構可以對逾期貸款和被擠占挪用的貸款,在原借款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圍和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4)對擅自降低、提高或以變相形式降低、提高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轄區內中國人民銀行按其少收或多收的利息處以同額罰款,對多收利息的,責令其向借款方如數退還。
(5)對拒不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或者拒不糾正違反利率管理規定行為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從其帳戶上扣款,同時通報給當事人的上級機構,情節特別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其停業,直至吊銷其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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