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
1、有客觀的事故發生,而且是不可預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所遭受的傷害是客觀的、看得見的;
3、意外事故屬于保險合同范圍內的,是傷害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說是近因。
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住院津貼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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