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管理辦法,主要有七方面重點規則:一是統一法律關系,明確基本原則。依法明確各類私募資管產品均依據信托法律關系設立,并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
二是系統界定業務形式,厘清資產類別。統一現有規則“術語體系”,系統界定業務形式、產品類型,以及標準化、非標準化資產。
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覆蓋機構展業的資格條件、管理人職責、運作規范和內控機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包括組合投資、強制托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系統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要求。
六是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以及利用關聯交易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的風險。
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健全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派出機構一線監管,強化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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