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成立條件:《保險法》第七十一條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七十二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第七十三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規定的限額。第七十七條經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由批準部門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并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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