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案
事故發生后可先向交警部門(電話122)報案,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盡量保留事故現場,如傷者傷情嚴重,則應先撥打120救人。
二、現場處理
1、交警到來之后,說明情況,如無法保留事故現場,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2、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
3、聽交警安排送傷者入院治療;
4、涉及車輛損失需保險公司現場勘查,并出具勘查報告。
三、醫院處理
1、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自己車輛是有保險的,車已被交警扣留;
2、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
3、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及病歷;
4、如需墊付,保留好墊錢票據。
四、約定調解時間
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五、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交警根據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及時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時間為3個工作日。
六、現場調解
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與保險公司、交通隊協商調解,協商一致,現場出具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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