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股利是指企業按優先股發放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約定的股息率或金額發放給優先股股東的報酬。由于優先股股東擁有股息分配的優先權。因此,普通股股東分派股利時,要以付清當年或積欠的優先股股利為條件。優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須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優先股股利的發放可分為兩種形式:累積紅利、非累積紅利。
當發行優先股的公司規定在公司出現虧損或獲利不多時,公司可在來年補發“積欠的紅利,這種優先股稱為“累積優先股”。如果優先股股利沒有發放,那么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紅利。;有時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規定,公司只按當年經營狀況發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無力支付紅利,那么該年度之紅利對優先股股東來說,就永遠不可能再得到了,這種優先股稱為“非累積優先股”。
發行優先股之股份公司,還對其發行的優先股定級,例如“一級優先股”,“二級優先股”,“A類優先股”,“B類優先股”等,這主要是與股利利率高低及紅利發放之先后有關。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