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離婚有什么要求
來源:懂視網
責編:娉婷
時間:2021-10-09 14:04:40
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離婚有什么要求
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的三十日內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第一個三十日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正式進行離婚登記并取得離婚證,超過三十日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
導讀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的三十日內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第一個三十日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正式進行離婚登記并取得離婚證,超過三十日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
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離婚有什么要求?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的三十日內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第一個三十日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正式進行離婚登記并取得離婚證,超過三十日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

訴訟離婚新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離婚后經人民法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分居滿一年的,一方再次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也就是在第一次訴訟離婚沒有判離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證明自己在訴訟后和對方分居一年并再次提起訴訟,那么根據法律規定這次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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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離婚有什么要求
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的三十日內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第一個三十日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正式進行離婚登記并取得離婚證,超過三十日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