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程結算爭議解決途徑通常有如下四種:
雙方自行和解。和解就是雙方自行協議、溝通、談判解決,這對于合作基礎比較好的合作伙伴,工程結算爭議較小的項目,這種解決方式最好,不僅效率高、也經濟、友好。
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解決,達成調解協議后到法院進行確認。目前有相應專業從事建設工程調解的組織,有相對專業的調解人員,通過這些調解人員的溝通和協調,可以達成調解。
由商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一裁終局。商事仲裁需要簽訂協議時約定由某個仲裁機構根據其仲裁規則仲裁,或者簽訂協議后通過補充協議方式約定。仲裁通常效率比較高,爭議解決時間比較快,也比較保密。
由法院審理進行調解或判決。法院在受理后作出判決之前可以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不能達成調解,法院可以依法判決。
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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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包括什么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條例》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種方式和程序解決其爭議:
1、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并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2、企業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4、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可知,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自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也可以請工會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另外,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
二、哪些勞動爭議適應仲裁前置程序?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勞動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下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釋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部分社會保險爭議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9、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10、因企業自主改制產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不一定要先進行調解,但必須要經過勞動爭議處理機關的仲裁,對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的規定,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先協商,協商不成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訴訟。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包括什么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相關內容:強迫勞動罪的構成條件包括什么
一、強迫勞動罪的構成條件包括什么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所謂用人單位,是指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單位。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會產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國家勞動管理制度。勞動者作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為我國憲法所明定。
所謂國家勞動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勞動法》及其系列配套規章的規定,依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包括用人單位)不得侵害。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1、有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的行為。所謂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國家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2、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
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施以傷害或以殺害、傷害進行威脅等,強迫他人勞動。
所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監視、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將職工限制在一定的場所、區域內強迫他人勞動。
所謂強迫職工勞動,是指違背職工的意志,迫使其進行勞動。至于勞動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則不影響本罪成立。
3、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長時間無償強迫他人勞動的;強迫多人無償勞動的;因強迫勞動致使發生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脅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情節惡劣的;等等。
二、強迫勞動罪的一罪與數罪問題
實踐中,行為人在強迫職工勞動中,如果對職工又實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為,如故意傷害、侮辱等行為的,對行為人應當實行數罪并罰。如果行為人以強迫勞動為目的,職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殺,行為人對此結果有過失的,對行為人應按本法第232條的情節較重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此種情形可視為強迫勞動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
強迫勞動罪是由特定涵義的“用人單位”實施的犯罪,這些用人單位僅限于經濟組織。實踐中,對于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強迫招用職工勞動的,不應以本罪論處。其次,本罪構成要有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且是違背職工的意志,強迫勞動的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并沒有使用這種法定的方法,只是對職工進行嚴格要求,或者職工自感超時間、超負荷地勞動,用人單位并未對其強迫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強迫勞動罪的構成條件包括什么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解決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爭議的處理,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的具體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是什么?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和方法:
一是:爭議調解,由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主持,這個委員會是企業內部的一個非長設機構,是否經過爭議調解,系雙方當事人自愿。一般企業都沒有這個機構,但是勞動法上有規定的。
二是:勞動仲裁,這是法定的必經程序,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需先經過勞動仲裁,不經仲裁直接起訴的,法院應當依法駁回。
三是:訴訟,經勞動仲裁裁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未結算如何辦
未結算工程的處理通常情況下要從兩個角度來看,
從發包方或業主的角度來看,工程是否結算不影響工程的合法性,因為判斷工程的合法性通常是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依據。雖然,未結算不影響工程的合法性,但是可能存在不能竣工驗收,不能交付使用,這可能會影響業主的權利。為此,發包方或業主也應該及時結算,以免產生糾紛。
從承包方或施工人的角度來看,工程未結算會影響工程款的支付,對于承包方或施工人債權的實現存在障礙,資金壓力會很大,為此,承包方或施工人應該積極主張要求發包方或業主進行結算,如果不配合結算,盡快提起訴訟,主張權利,當然在未移交工程的情況下,需要保護好完工工程,以免影響竣工驗收和結算。
什么時候開始工程結算
建設工程竣工后28天內做結算。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中對竣工結算做了詳細規定: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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