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在法庭上用的錘子叫法槌。 法槌是一種現代法院用品,象征公平正義,展示法官職業定位,樹立司法的權威,維護法庭的莊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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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的錘子叫什么
什么是法官用的錘子?
法官用的錘子是指法官開庭時使用的木制錘子,用于敲擊桌子以表示開庭、宣布法庭決議和結束庭審等。法官用的錘子在司法活動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代表著法官的權威和司法的正義。
法官用的錘子叫什么?
法官用的錘子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名稱。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官用的錘子被稱為\"gavel\",意為裁決錘;在法國,法官用的錘子叫做\"maillet\",意為木槌,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名稱相似;在中國,法官用的錘子通常被稱為\"庭鐘\"或者\"法槌\"。
法官用的錘子的起源和歷史
法官用的錘子起源于古代羅馬時期的木槌,當時木槌是議會和法庭上的標志。隨著時間的推移,木槌逐漸發展成為法官在法庭上使用的錘子,這種使用方法最早出現在英國議會中。法官用的錘子的形式和用途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所差別,但它的象征意義卻基本相同。
法官用的錘子的重要性
法官用的錘子在司法活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義。首先,它代表著法官的權威和地位,是法官行使職權和掌控庭堂秩序的標志。其次,法官用的錘子也是司法公正的象征,它代表了法庭的正義和公平,提醒人們在庭審中不得違法亂紀,保證庭審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官用的錘子的使用方法
在庭審中,法官用的錘子有特定的使用方法。首先,開庭前,法官會用錘子敲擊桌子幾次,向在座的所有人表示開庭。其次,在宣布法庭決議時,法官會用錘子敲擊桌面,正式宣告法庭的決議內容。最后,在結束庭審時,法官會再次用錘子敲擊桌面,表示庭審已經結束。除此之外,如果庭審中出現亂或者爭吵等情況,法官也可以用錘子敲打以制止。
結語
法官用的錘子作為司法活動的象征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代表著法官的權威和司法的公正,彰顯了司法的正義和權威。雖然法官用的錘子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名稱和使用方法,它的象征意義卻始終保持著一致,成為法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請問法院法官大人那的錘子叫什么錘啊?
法官手里拿的木槌名為“法槌”。
法槌作用與中國古代審案時用的驚堂木類似。在法庭上無論審判桌后面有幾個法官或陪審員,有資格手中執有法槌的只有主審法官一人。
最高人民法槌使用的操作程序為:法庭開庭或繼續開庭,先敲槌后宣布;休庭或閉庭,先宣布后敲槌;判決或裁定,也是先宣布后敲槌。
主審法官一般在這幾種情況下敲擊法槌:
1、宣布開庭;
2、宣布休庭;
3、宣讀判決或裁決;
4、庭上出現動;
5、案件審理參與者(當事人、律師、證人)陳述與案件無關。
擴展資料:
我國最早使用法槌的是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2001年9月14日,思明區院長陳國猛敲響我國庭審第一槌。2002年6月1日,《人民法槌使用規定》開始施行,從此,法槌成為法庭審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
該規定明確規定了法庭審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階段及程序:審判長在宣布開庭、繼續開庭時,先敲擊法槌,后宣布開庭、繼續開庭;宣布休庭、閉庭、以及判決、裁定時,先宣布休庭、閉庭以及判決、裁定,后再敲擊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時,應當先敲擊法槌,后對庭審進程作出指令。使用法槌時一般敲擊一次,法槌敲響后,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應立即停止發言、喧嘩或其他有礙庭審進程的行為,否則將按照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槌
法院法官大人那的錘子叫什么錘
那個木頭槌子叫法槌,是司法禮儀的一個組成部分。法槌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底座,一部分是法槌,分別重1500和500克。底座是18厘米的正方形,高度為3厘米,底座的四角鑲嵌著蝙蝠形的白色銅花,十分精美。一個用銅絲圍成的8厘米見方的正方形鑲嵌在底座的中間,它的總長度是26厘米,槌部高3厘米,直徑4.5厘米,槌部兩端呈對稱的半圓形,中間的圓柱形上用的銅片包著,銅片上面刻著法槌所屬的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早由廈門市思明區使用法槌,后推而廣之。最高專門發了一個《人民法槌使用規定*(試行)》,規范如何使用法槌,可以看看:
為維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現就人民法槌使用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人民審判人員在審判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時使用法槌。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時,由審判長使用法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由獨任審判員使用法槌。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使用法槌:
(一)宣布開庭、繼續開庭;
(二)宣布休庭、閉庭;
(三)宣布判決、裁定。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一)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庭規則》,妨害審判活動,擾亂法庭秩序的;
(二)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與本案無關或者重復陳述的;
(三)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法槌應當放置在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的法臺前方。
第五條 審判長、獨任審判員使用法槌的程序如下:
(一)宣布開庭、繼續開庭時,先敲擊法槌,后宣布開庭、繼續開庭;
(二)宣布休庭、閉庭時,先宣布休庭、閉庭,后敲擊法槌;
(三)宣布判決、裁定時,先宣布判決、裁定,后敲擊法槌;
(四)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時,應當先敲擊法槌,后對庭審進程作出指令。
審判長、獨任審判員在使用法槌時,一般敲擊一次。
第六條 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在聽到槌聲后,應當立即停止發言和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仍繼續其行為的,審判長、獨任審判員可以分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庭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法槌由最高人民監制。
第八條 本規定(試行)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官用的錘子的學名叫什么
“法錘”也叫“法槌”,但無論是哪一種叫法,都體現了司法公正、文明審判,提高了法律的嚴肅性和莊重性。
法槌其實最早起源于我國古代的驚堂木,以往中國審判,尤其是在基層庭審中有時會出現法庭秩序問題,而法官往往采取大聲呵斥甚至猛拍桌子的做法,不僅影響執法者形象,也有損法庭尊嚴。 法槌制作選用的是質地優良的花梨木,是紅木的一種,整套法槌全部手工精雕而成。法槌的生產要經過烘干、浸蠟等十幾道工藝,生產一只法槌需20天左右,此外還要根據南、北方氣候的不同決定法槌的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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