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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允許帶多大移動電源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2017年第6次會議修訂版《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
1、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
2、只要容量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都可以帶上飛機。
3、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可交由送行人帶回,辦理暫存業務。
4、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注意: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擴展資料:
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范圍內的物品。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
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或隨時終止運輸。
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參考資料:中國民航局—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
乘飛機可帶多大的充電寶?
乘飛機可帶2萬毫安的充電寶。按照要求,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乘坐飛機攜帶電子設備的規定。
旅客的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 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飛機可帶充電寶多少毫安
飛機可帶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
飛機上是可以攜帶充電寶的,但是對于充電寶的功率是有一定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是不同帶上飛機的。第一,額定能量小于100Wh的充電寶可帶上飛機;第二,額定能量超過100Wh,小于160Wh的充電寶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帶上飛機;第三,充電寶必須有清晰、全面的標志,充電寶有3C認證。
經過換算,100Wh等于20000毫安,160Wh等于32000毫安。所以大家在乘坐飛機時可以隨身攜帶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超過20000沒有達到32000的則需要經過航空公司的批準。為了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最好還是選擇兩萬毫安以內的充電寶。需要注意的是充電寶是不可以托運的。畢竟充電寶的本質就是鋰電池,非常容易發生自燃現象,民航局管控嚴格也可以理解。
飛機攜帶物品規定
1、可隨身攜帶:普通食品、日常衣物、洗護用品、旅行小電器、常用藥物等可帶。液態不超100毫升;帶嬰兒的旅客需報備;入境轉國內航班攜帶免稅液態品需有憑證。
2、只可隨身攜帶:充電寶、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鋰電設備,在安檢的時候必須主動出示,另外建議數碼相機、手掌游戲機等電子設備最好隨身攜帶、身份證件。
3、不可隨身但可托運:液體類;海鮮、醬汁、異味食品;24度至70度之間的酒類最多攜帶5升。
4、不可隨身也不可托運:支、管制刀具、易爆易燃劇毒等禁運品。
飛機上允許帶多大的充電寶
飛機上可以攜帶27000mAh以下的充電寶。
根據民航行業要求,旅客的充電寶在乘飛機時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而且每一塊充電寶的容量不得超過100Wh(20000mAh)。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需向航空公司申請,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隨身攜帶。另外,每人攜帶不能超過2塊。
以3.7V/10000mAh的充電寶為例,額定能量=3.7V×10000mAh=37Wh,小于100Wh,符合規定,是可以帶上飛機的。同理,一般的充電寶最多的輸出電壓是5V,按照公式換算,容量=額定能量÷電壓,100Wh÷5V=20000mAh,所以容量在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都能帶上飛機。
飛機上不能帶的東西:
1、禁止隨身攜帶并且禁止托運的:
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機氣、酒精、油漆、煙花爆竹)、腐蝕性物品、劇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險品。
(1)水果刀是不能帶上飛機的。刀具可以托運,但不能隨身攜帶。
(2)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此類物品必須盛在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內,并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升、可重復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3)旅客可攜帶在飛機上所需數量的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如果容器容量多于100毫升,則應另行交給安檢人員,以便接受檢查。且應與同行的嬰兒一起接受安全檢查。
(4)佩戴即用即棄的眼鏡。可否將多對這類眼鏡放在手提行李內,以備不時之需時,旅客可將數對眼鏡放在手提行李內,但由于眼鏡通常盛放于一定容量的`液體內,所以必須全部放入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內。
(5)眼鏡藥水必須載于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內,然后放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內。容量過大的容器須托運。
2、不能托運只能隨身隨帶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銀制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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