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需要的材料: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本人的失業證、求職登記證明等。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5、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6、蓋章。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