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采用的是個人和社會統籌賬戶兩種形式,若被保險人未到養老金領取年齡發生身故,養老保險會進行清算,但是只清算個人部分的繳費,清算的費用由直系親屬領取。
城鎮戶口的被保險人在職或者退休后死亡,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繼承,其余部分并入養老保險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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