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有五種類型,分別為按服務項目付費、總額預付制、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按病種收費。
1、按服務項目付費
按服務項目付費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議定向醫院按服務項目支付費用的結算方式,屬于后付制。
、總額預付制
由醫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后確定某一定點醫療機構一年的總額預算(也可以是一季度的總預算),醫保機構在支付該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時,不論實際醫療費用支出多少,都以這個預算數作為支付的最高限度,來強制性控制支付,而定點醫療機構對保險范圍中的所有參保人員必須提供規定的醫療服務。
3、按服務單元付費
醫保機構按預先確定的住院日費用標準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費用,按預算規定的每次費用標準支付門診病人費用。同一醫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門診費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與每個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療的實際花費無關。
4、按人頭付費
又稱為平均定額付費,首先由醫療保險機構制定每一門診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費用償付標準,然后醫療保險機構根據醫院實際提供的服務人次(門診與住院人次)向醫院支付醫療費用。這種付費方式也是屬于預付制的一種,醫院的收入隨著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
5、按病種收費
又稱為按疾病診斷分類定額預付制,是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標準將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診斷分為若干組,分別對不同級別定價,按這種價格向醫院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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