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ETC不再使用的話,ETC用戶可以對其進行注銷操作,但是不同的省市之間,在注銷手續上會有所不同,詳細咨詢可以當地ETC。
以廣東省和浙江省、北京市為例介紹如何注銷ETC:
北京市:ETC用戶須攜帶速通卡,該卡完整預存通行費發票原件(大于等于賬戶內余額),個人用戶須攜帶開戶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代辦委托書(注明辦理注銷清戶的速通卡號、收取退費的銀行賬戶信息);單位用戶須攜帶開戶單位介紹信加蓋公章(注明辦理注銷清戶的速通卡號、收取退費的銀行賬戶信息)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客服網點辦理清戶手續。客服網點受理注銷清戶31日后,通行費將退到用戶指定的銀行賬戶,退通行費余額以卡片余額及31日內產生的賬戶回補、補錄交易之和為準,如不能讀取卡片信息,則以速通公司系統記錄數據為準。辦理清戶須交回速通卡,如不能交回,須先行辦理掛失手續。如用戶速通卡人為損壞,須先行辦理更換手續。速通卡與電子標簽配套使用,需注銷與之相對應的電子標簽,之后無法再恢復啟用。
浙江省:用戶需到服務網點辦理撤銷手續。記賬用戶還需到受托付款銀行辦理委托付款授權的撤銷手續。儲值用戶撤銷時,卡內仍有余額的,可轉入其他有效通行卡內。卡片因故障原因無法讀出余額的,需五個工作日后轉入用戶指定的其他通行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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