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政策出臺來闡述這個事情的解決辦法,但是社會上奉行著三種處理辦法。具體如下:
1、續費續期
在房屋質量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房屋產權到期后,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準之后,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2、國家收回土地房屋,并一次性給予賠償
如果房屋到期后不申請續期或者是申請續期沒有被批準的情況,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則會根據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予相應的賠償。
3、危房拆遷補償
房屋產權到期后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是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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