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結束后,證券交易所開始當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每筆證券交易的具體價格。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時~3時采用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時~2時57分采用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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