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年以上包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現場進行《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的簽署,在文件簽署了兩個交易日之后就可以開通交易。
假如是沒有滿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進行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在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時候就應該自愿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風險揭示書,一定要由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在文件簽署的五個交易日之后就可以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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