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款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建議盡快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以免因為訴訟時效問題而喪失勝訴權。
1、起訴時提供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信息、轉款記錄等材料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收條、銀行轉賬記錄等可能反映欠款、匯款的書面材料。
2、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并支付利息。
3、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并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
4、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
5、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第一百一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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