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租賃程序不同、租賃期限不同、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租賃期滿后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租賃期滿后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1)租賃程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后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制造商或銷售商那里選定。
(2)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4)租賃期滿后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經營租賃期滿后,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于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5)租賃的實質不同。經營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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