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社會保險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前三種的繳費方式系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繳納,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由各地政府規定,而后兩種的繳費方式系用人單位單獨繳納,員工不承擔費用。在員工正常受雇于用人單位期間,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不能分開繳納的,必須同時繳納。
個人社會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等。這類人員的社會保險因沒有具體、穩定的用人單位繳納,所以往往是由個人自行繳納。根據相關規定,首次繳納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保繳費,而養老保險有正當理由可以選擇中斷,醫療保險由于中斷即不可享受醫保待遇,故不能中斷。至于中斷的時間、續繳費等情況則各地政策不同,在具體辦理時應事先咨詢當地社保征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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