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托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委托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并配合受托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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