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優先順序是指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償債義務時,法律對債權人清償權利的優先順序。
這種順序一般有:有抵押的債券、有金融機構擔保的債券、設有減債基金的債券和劣后地位的債券。
清償,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合同的約定了結債務、配合債權人實現債權目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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