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標志是一定要貼的,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其中,保險標志則為交強險標志。每年保險公司均會對已進行投保或續保的的車輛派發該標志,然后車主必須把該標志張貼在汽車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的明顯位置,如發現未有張貼保險標志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車主將會被予以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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