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在生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一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支付;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定額標準的100%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大部分地方滿六個月可以使用,但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參保人在生產之日,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一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支付;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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