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貸款的辦理流程
1、受理借款申請:借款人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開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并附有關資料。如有擔保人的,包括擔保人的有關資料。
2、貸款審查:開戶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后,對借款進行可行性全面審查,包括填列借款戶基本情況登記簿,或個人貸款基本情況登記簿和借款戶財務統計分析表等所列項目。
3、貸款審批: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按照貸款審批權限規定進行貸款決策,并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簽訂借款合同:對經審查批準的貸款,借款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5、n貸款發放:根據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生產經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要,辦理借貸手續。
6、建立貸款登記簿:根據申請建立貸款登記簿。
7、建立貸款檔案:按借款人分別設立,檔案上要記載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發放、信用制裁、貸款檢查及經濟活動分析等情況。
8、貸款監督檢查:貸款放出后,對借款人在貸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和違約行為要及時糾正處理。
9、按期收回貸款:要堅持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準備歸還借款本息的資金。借款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請延期歸還,經銀行審查同意后,按約定的期限收回。
10、非正常占用貸款的處理:既要進行監測考核,又要采取相應有效措施,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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