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的參與主體可以分為五類:
(1)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集資金而發行股票、債券等證券的發行主體。它包括:政府、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
(2)證券投資者。證券投資者是指通過證券而進行投資的各類機構和個人。相應地,證券投資者可分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兩大類。機構投資者包括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3)中介服務機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是指為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和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等。
(4)自律性組織。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僅有兩個: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5)證券監管機構。在我國,證關監管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授權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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